一、背景及目的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今年以来已有70余个城市相继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支持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主要考虑
《通知》主要从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纾缓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三方面着手,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一是在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方面,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重新确定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和多孩家庭购房给予补贴。二是在纾缓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方面,降低了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提高了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延长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时限。三是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既监管到位,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又监管出效率,解决企业困难,提升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最高贷款额度。此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仅限“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原政策,仍为40万元;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二是房屋套数认定。1.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2.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执行年利率3.02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575%)。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三是新购房屋可提可贷。1.“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仅适用于在我市新购期房、现房、再交易房,自建、翻建、大修、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2.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支付给开发商或售房人的首付款,职工办理提取后,可贷额度按申贷时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计算;3.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至终止之日(含)期间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二)加大住房领域金额支持保障力度。根据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23条措施中“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的要求,我市前期已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与《通知》明确的其他措施同时执行。
(三)落实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绵阳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印发实施,对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在绵阳购房商品房的,按暂行办法补贴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发放生活补贴。
(四)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一是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6月26日起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来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通知》执行之日起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仙海区辖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市财政、卫健、住建、公安部门将联合制定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鼓励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和实施。
(五)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目前,绵阳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的形象进度要求是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 1/3且不少于7层,《通知》执行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
(六)探索推行征收安置货币化。主要是探索推行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通知》执行后,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需向住建部门报备住房销售价格,并进行公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备案价需要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备案。
(八)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一是规范预售资金监管。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抽调挪用,严格审核、拨付,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和办证。二是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通知》对《绵阳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开立监管账户”规定进行了调整,由开发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不再提出开户意见;监管账户名称须后加“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字样。同时建设资金使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提高拨付额度,并可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优化了拨付方式,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九)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政策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2〕2号)